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fgbeixi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fgbeixi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fgbeixi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fgbeixin.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催化剂_hth华会育app官网-华体会电竞竞技首页-华体会体育游戏官网
hth华会育app官网专注喷漆房废气处理十余年,是专业的喷漆废气处理设备生产厂家。期待与您的合作!
hth华会育app官网10年专注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研发制造 喷漆车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系统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0531-83270456
当前位置: 首页 > 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 > 催化剂
催化剂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hth华会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6-03-26 13:53:51

在线预定

设备基本介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为根本原则,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5年,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合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宁夏能源两会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硬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平稳有序,项目建设取得突破,产业结构和发展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0,95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4,446.4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84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临时公告。2025年公司披露公告及其他文件共计111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机构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现场沟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维护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2025年公司举办3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涉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披露前,整理登记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强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公司不存在董、监、高及其相关亲属利用内幕消息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重大敏感信息提前泄露或被不当利用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本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会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职责明确,整体运作情况良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5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4.2025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5年公司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宁夏能源持有公司378,490,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夏能源和中铝财务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3月24日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能源控股股东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82%,其他股东分别是宁夏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持股17.9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6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6%。

  2.宁夏能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8,490,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能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989,553.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19,774.2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815,704.9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4,370.83万元。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022,504.3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31,762.93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24,616.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478.86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1.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结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6年度经营预测,预计2026年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1,8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0,910万元。

  1.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注:1.因公司关联法人数量众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交易类第10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与中铝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的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并中铝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进行列示。

  2.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注:因关联人数量众多,公司将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025年度,公司预计关联方交易总额21,798万元,实际发生关联方交易金额20,910万元。其中,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13,022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5,629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的金额为2,750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3,708万元,超过预计金额958万元。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的金额为3,254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3,234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的金额为2,772万元,实际发生的金额为8,340万元,实际超出预计金额5,568万元。

  公司2025年的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实际控制人:中铝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补充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表: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层1002单元房间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04,859.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6,572.76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587,040.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909.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辆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303.99亿元,净资产人民币734.07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765.1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8.72亿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经营管理;铜、铅锌、铝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销售,与之相关的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循环经济利用与开发;从事有色金属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8,951,841.9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427,871.60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885,815.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1,417.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9,005.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970.37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9.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行业及专项规划;国内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及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4,191,983.1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50,947.30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21,901.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87.60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二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煤炭洗选;选矿;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9,777.3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922.35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177.2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6.5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金属结构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6年2月28日,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79,789.5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6,097.81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21,767.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79.4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业设计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

  对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依据招标或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0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铝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