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相爱”“交相利”衡量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如果,社会充斥“别相恶”“交相贼”,如何共谋福利?当代社会,人们早已不再固守“克己复礼”,“权利意识”的觉醒,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然而,很多社会现象已敲响警钟,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使国家建设走向更成熟、文明?文章指出:既要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没有绝对的权利,只有相对的自由。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权利,社会才能和谐安定,稳步发展。
(1)读时文系列文章,将从【经典时文+批注】、【思维串联】、【时代警语】等三方面作点评分析。
(2)其中文章加粗文字为批注对象,希望能帮大家实际做到将精彩素材化为己有,欢迎自取食用~
①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慢慢的变成了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的人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批注】公民权利意识从觉醒到深入人心,在所有的领域影响社会、改变国家。谈现象。现实性。
②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类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分析时代原因。比喻,生动)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比喻)。“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批注】正面论述。分析“权利意识”得以萌发的社会背景,举例论证“权利意识”高涨推动社会进步。析原因。
③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引证法)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批注】比喻,从反面论证,公众对权利的强烈追求与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的现象,发人深省。末句顺势进一步提出问题,引出下文的论述。紧迫性。
④“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引证法)“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怎么样才能做到和谐运转?
【批注】在列举现象,充分论述“权利意识”的积极和消极作用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提出:“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并从正反两方面阐述。
⑤一个成熟的社会,有许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开车,尽管车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驶;在城市里盖房子,尽管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从市政规划。这些常识的背后,是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知——没什么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⑥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慢慢的变成了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类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非常容易导致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若无法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批注】结合现实,假设分析,论述个人“权利意识”过于膨胀,缺乏对法律程序敬畏的危害,令人警醒。危害性。
⑦“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的完成。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批注】总结全文。呼应标题。强调“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彼此砥砺、相互促进,及其深远意义。辩证统一。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的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怎么样才能做到和谐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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