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48号处分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等信誉信息公示专栏载明:
苏州市吴中区永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依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分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苏州市吴中区永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吴文华,居处: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桥经济开发区。(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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